中国时尚在线:m.niuniuxs.com-反网暴·大家谈|警惕网络暴力成为法外私刑
12月27日,四川都江堰通报:散布大熊猫谣言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起诉。有两人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养了60多个小号,多次捏造、散布“美香”“添添”等大熊猫遭虐待等不实信息,并以此牟利十几万元。他们诋毁诽谤相关专家及从业人员,煽动网民抵制大熊猫保护国际合作。
其中,针对相关专家的诽谤言论非常过分,一天几百个电话骚扰,个人信息被公开,网上铺天盖地地谩骂,甚至发展到线下的尾随、跟拍、辱骂,这是一件非常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
我们看到,网络暴力借助的是互联网平台,貌似是技术进步催生的“恶”。但其实,它也是由来已久的、传统的“恶”。
网暴,实质上就是一种私刑。私刑,就是指不按照法律程序和依据,私自对他人施加的刑罚。在我国历史上法治不彰的时代,私刑现象由来已久,比如明清时期的家族私刑,种类繁多且极其严酷,如活埋、沉潭等,违反了族规便可以不经法律私下用刑,包括羞辱刑、财产刑、资格刑、身体刑及生命刑。私刑在我国民间也很普遍,如对通奸罪的处理,常常涉及私刑。
而今,私刑通过网暴沉渣泛起,特别是羞辱刑,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在上演。
网暴私刑,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传承了集体作恶的传统,一哄而上,一顿网络乱拳,反正法不责众。二是道貌岸然,都在以捍卫道德或是某种崇高目的为标榜,仿佛就先天具有优越感和安全感,只要我是站在道德高地或所谓道义高地上,无论怎么用私刑,都无关紧要。三是背后有利益作祟,甚至有商业推手炒作极端言论、将相关当事人故意推上风口浪尖。网络私刑的集体作恶和道德高地这两个特点,让网暴者得以逍遥法外。
说到网暴,就不能不提刘学州。这孩子短暂的一生,遭遇了被原生家庭遗弃、拐卖、校园性侵霸凌、认亲之后亲生父母诽谤拉黑,在他被“网暴”之前,他就承受一系列线下的不公正待遇,他最后的希望是在网上寻找正义和温暖,但“网暴”最后成了杀死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像这样代价非常惨烈的网暴,惩处非常困难。可是真的就无所作为吗?
我们有法条,去年9月,“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一个特别好的意见是,检察机关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因为面对铺天盖地的网暴,自诉难度很大,公诉就更具可操作性。比如2020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此案因为舆论发酵以及检察院介入,从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后续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但在现实中,网络暴力案件转为公诉案件极少。因此,这样一条向善、务实的规定,值得称道。以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他举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帮助取证。
网暴行为肆无忌惮、难受惩处,其实还有一个难点,就是“法不责众”。情节特别恶劣,致人死命的,要不要责众?否则,会不会越来越有恃无恐?
法律是最后的防线,要遏制网络暴力的泛滥,法律必须长出牙齿。不过,法律的源头,就是守望风俗、顺乎民情,与公序良俗相辅相成。最后的防线不能节节败退,而要挺立起来,就会激浊扬清。
社会观念也需要更新,比如在行政层面、道德层面,依法分清公域和私域,私德和私权的关系。比如一个有过失的人,是否就可以任人网暴?显然不是的。否则还是私刑大于公法。
再有,法律昭彰,惩处不能看人下菜碟,对大V要和对普通网民一把尺子。有些人在网上公然造谣诽谤,屡教不改,包括所谓的网络大V,他知道他在造谣在诽谤,但有恃无恐。为什么?他的违法成本极低,最多封几天号,但收益极大,收割的流量,背后都是商业利益。被诽谤的哪怕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巨大,也往往不愿或难以自诉。否则可能被所谓大V号召粉丝再度遭受网暴。久而久之,这种恶俗的网络风气,也会蚕食公序良俗,甚至人的“三观”。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不管伤害的是公域还是私域,都应依法处置;也不因为网暴他人的是几千万粉丝的大V,就网开一面。
还要警惕利益背后参与网暴的同盟军——算法。为了追求用户参与度,算法就做出了一个致命的决定:传播愤怒。久而久之,尊重科学就成了一句空话。
网暴,是一种众目睽睽之下的私刑,必须依法打击,否则它的泛滥,会让法律尊严倒塌,让科学理性失声,让社会互信崩塌。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人民日报上海分社原副社长。原文系作者在2024上海反网络暴力论坛上的演讲稿,刊发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