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与实际业绩偏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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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碧兴物联(维权)属于(股票代码688671)环保-环保设备Ⅱ-环保设备Ⅲ。
公司为央企中交集团下属上海科创板挂牌的创新型高科技上市企业。公司专注于物联网感知设备及大数据领域的自主技术开发,致力于构建万物感知、万物互联的行业智慧化应用与技术服务,业务涉及:数字生态、数字水利、数字农业、城市数字化管理、公共安全大数据等诸多领域的软硬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2024年10月11日晚,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2023年10月、11月,你公司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30.14%至27.10%,净利润2,390.70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存在较大偏差。
索赔条件: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29日之间买入,且2023年8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上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