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黑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19日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中对该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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